2021年3月15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提到,要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控制化石能源總量,著力提高利用效能,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
在全球逐步實現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成為電力行業轉型的大勢所趨,也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關鍵。我們不能奢望一蹴而就,要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減少煤炭消費,提升新能源占比。
煤炭,減多少?
控制化石能源,首先就是要控制煤炭。因此,煤炭消費不僅不能增加,還需要顯著下降,從而為天然氣的發展留出一定空間。因為相對而言,天然氣是碳排放量較少的能源,也是對環境比較友好的能源。同時,由于石油和天然氣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下降非常有限,因此總量的減少主要依賴減煤來實現。
到實現碳中和的時候要保留多少煤炭,這既要取決于屆時的能源結構,還要看碳匯、碳封存和碳捕集的技術能力。
僅就電力行業而論,雖然大部分企業達到了國家大氣污染物控制的排放標準,但是電力行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國的比重較高,是碳排放量最大的單一部門,仍需要在減污方面花很大的力氣。
2021年4月22日,“領導人氣候峰會”上提到,中國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正在制定碳達峰行動計劃,廣泛深入開展碳達峰行動,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達峰。中國將嚴控煤電項目,“十四五”時期嚴控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9月21日,在第76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中國再次表示,將大力支持發展中國家能源綠色低碳發展,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項目。
這不僅是對國際的承諾,也是對中國國內工作的具體要求和推進。
應該說,減煤是決定中國能源轉型成敗的關鍵之一。這不僅僅是控制能源消費總量,還要保障經濟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受影響,因此要盡快從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向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總量進行政策轉變,推動非化石能源消費的增長。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要處理好能源轉型和安全的關系。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一定要做到先立后破,發揮好煤電的托底作用。經我們測算,2060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仍需要2萬億-3萬億千瓦時的燃煤或燃氣發電量,按照每年運行小時數1500-2000計算,也需要15億千瓦左右的火力發電裝機容量。因此,對于燃煤燃氣發電,“十四五”期間應增容少增量;“十五五”期間宜增容不增量,以后可減量不減容,以備不時之需。
新能源,如何增?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20年全年能源消費總量49.8億噸標準煤,其中煤炭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56.8%;天然氣、水電、核電、風電等清潔能源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24.3%。扣除天然氣占比,根據國家能源局局長章建華此前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的介紹,2020年中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為15.9%。
根據中國能源研究會的數據,自2013年以來,中國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平均每年提高0.7個百分點,這其中90%的非化石能源用于發電。
“雙碳”目標下,減煤毋庸置疑,新能源產業發展也一片欣欣向榮,但大眾僅看到了對風電、光伏行業的重大利好,卻沒有看到其重大責任和壓力。
目前可再生能源消費占比較低,據我們統計還不到15%。要在2060年實現碳中和,必須要讓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例在2050年達到60%以上。要達成這個目標,意味著未來30年,該比例平均每年至少要提高1.5個百分點。但從中國能源研究會的統計來看,在過去若干年,中國可再生能源消費的占比平均增長只有0.3-0.8個百分點,要持續完成目標,顯然這是一個非常偉大又艱巨的任務。
因此,可再生能源行業要奮勇向前,努力開拓,把精力放在怎么把可再生能源更快、更健康、更穩定地發展起來。這個過程中需要協調哪些矛盾、解決哪些困難,把這些問題解決好。發展新能源不能操之過急,這不是百米跑的沖刺,而是一場長達40年的“馬拉松”。
新型電力系統如何“維穩”?
隨著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提出,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已成為中國實現“雙碳”目標的共識。未來,電能將逐步取代其他能源,成為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最終動力之一。其中,綠電,即非化石能源發電將成為未來的主流發電方式。
非化石能源發電是新型電力系統的基本特征,雖然核電、水電、生物質發電都在同步發展中,但占比仍較小。目前非化石能源發電量占比增量部分,基本上來自風電和光伏發電。不過,風、光等非化石能源發電的穩定性是目前新型電力系統面臨的最大隱患。因此,在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總規模穩步提升的情況下,如何保障電網的安全可靠運行是當下的一大挑戰。
首先,要加快煤電的轉型步伐。大部分的燃煤發電要逐步改造為靈活調度和深度調峰的電站,為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技術支撐;要發揮電網企業樞紐型、平臺型、共享型配置資源的作用,按照綠色調度、效率優先的原則,實現能源清潔化、低碳化和智能化的轉型目標。
其次,加強能源供應安全和能源普遍服務。目前,中國在電力普遍服務方面還存在短板,能源供應還存在不平衡和不充分,中國農村、城鄉接合部、電網末梢等能源基礎設施建設也存在欠缺。這些問題應該在“十四五”期間得到妥善解決,能源和電力供應安全問題要進行城鄉統籌、東西部統籌、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統籌,實現能源普遍服務。
再次,提前部署一批碳中和的示范區域。按照中央提出的2060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以及各地方政府提出的各自碳中和目標,可以選擇一些條件成熟地區,進行碳中和或者零碳電力系統的試點示范。比如,在浙江舟山、福建平潭、廣東南澳進行縣級規模的碳中和試點試驗,在青海、云南、海南進行省級碳中和的試點,進行技術、體制機制上的探索,為全國碳中和積累經驗。
最后,能源轉型過程中離不開價格機制的轉變。過去十年,中國用降低電價的方式來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但持續降低輸配電價產生了一些問題。因此需要改革現有的電價形成機制,并提高消費側用戶為綠色電力支付更高價格的意愿,形成綠色低碳生活的新時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