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峰時段有三個,分別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谷時段為0:00—8:00;該峰谷價差,電價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同時設置尖峰電價。
若根據此條件,福建省工商業儲能客戶可制定三充三放得充放電策略!工商業儲能設備的可利用次數和小時候數進一步增加,增加了盈利可能性!
若根據此條件,福建省工商業儲能客戶可制定三充三放得充放電策略!工商業儲能設備的可利用次數和小時候數進一步增加,增加了盈利可能性!

以下為福建2023年12月的峰谷電價情況。

調整時段劃分和峰谷浮動幅度,
全省峰時段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
谷時段為0:00—8:00;
其余為平時段。
峰時段上浮幅度為58%,
谷時段下浮幅度為63%。
峰谷價比達到4.27:1。
設立尖峰電價,7—9月,11:00—12:00,17:00—18:00為尖峰時段,上浮幅度為80%。
總體看,本次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保持了工商業用戶平均價格基本穩定,有利于更好引導用戶削峰填谷、改善電力供需狀況、促進新能源消納,無論對短期保障電力安全穩定經濟運行,還是對中長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都具有積極意義。
據悉,截至2023年10月,福建省與2015年末(“十二五”期末)比,調峰能力較強的燃煤機組比例由70%下降至37.4%,而調峰能力相對較弱的核電比例達到14.5%,調峰壓力增大,同時風電、太陽能等新能源裝機比例達到19.2%,其出力與用電高峰時段不相匹配,并且,用電峰谷差大且時間長,2022年全省日用電最大峰谷差1447萬千瓦,最大峰谷差大于1000萬千瓦的天數有162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