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此次制度的修訂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2016-2017年,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以下簡稱三部門)陸續出臺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民口)管理規定》(國科發專〔2017〕145號)、《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民口)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7〕74號)等涉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管理、資金、驗收、檔案等方面的新版制度文件。
2018年7月下旬,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以下簡稱25號文),對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提出了新要求。12月底,為落實國發25號文精神,三部門印發了《進一步深化管理改革激發創新活力確保完成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既定目標的十項措施》(國科發重〔2018〕315號,以下簡稱315號文),就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管理工作落實25號文要求提出了具體措施。
為貫徹落實上述改革要求,進一步促進核電科技創新,國家能源局結合核電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管理實際,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出臺了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問:此次制度修訂的主要原則是什么?
答:本次制度修訂主要把握以下三方面的原則:
一是統籌考慮、總體設計。從制度體系上,對原制度文件進行了合并調整。將原《核電重大專項實施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辦能〔2011〕2615號)和《核電重大專項課題驗收管理制度(試行)》《核電重大專項課題進展報告管理制度(試行)》《核電重大專項課題監督、檢查和評估管理制度(試行)》(國能電力〔2012〕387號)中的進展報告、監督檢查和評估管理制度等合并調整為新的《實施管理辦法》;原驗收管理制度調整為《綜合績效評價管理細則》;對《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和《檔案管理實施細則》按新規定進行修改。修改調整后,形成了以實施辦法為總綱,三個細則為配套的專項管理制度體系。
二是分級管理、權責對等。從職責上,按照改革后的組織管理架構,取消核電專項領導小組,細化了核電重大專項實施辦職責,并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進一步明確了牽頭實施單位、課題承擔單位和負責人的職責分工,強化主體責任。
三是精簡程序、優化管理。從內容上,全面落實“十項措施”要求,減少調整審批事項,優化驗收管理程序,賦予科研人員和科研單位更大自主權。
問: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如何體現“放管服”的要求?
答:新修訂的《大型先進壓水堆及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科技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法》精簡規范了管理程序,建立科研信用管理機制,主要舉措如下:
一是賦予科研人員技術路線決策權。課題負責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根據項目需要按規定自主組建及調整科研團隊,報實施辦備案即可。
二是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取消月度報告、年中報告,統籌規劃年度監督檢查,明確一般性課題實施周期內,原則上按不超過5%的比例抽查。
三是全面簡化驗收程序。實施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取消預驗收,不再分別開展單獨的財務驗收和檔案驗收。
四是明確重點工作時間節點。指南發布、申報準備、課題申報、綜合平衡、合同簽訂等具體事項的工作時間節點進行了明確。
五是建立課題誠信檔案。客觀、規范地記錄課題承擔單位、課題負責人、評審專家、第三方審計機構等的信用狀況,建立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制度,并根據相關情況采取懲戒措施。
問:新修訂的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如何優化資金管理,落實賦予科研單位經費使用管理自主權的要求?
《大型先進壓水堆及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嚴格落實315號文要求,主要對資金管理進行了四方面的優化:一是健全核電專項概算編制、預算編制、預算調劑、財務驗收、決算、監督檢查等全鏈條資金管理架構;二是更新部分科目定義及開支標準,減少科目列支,提高間接費用比重,明確不再單獨組織財務驗收,減輕科研單位和人員負擔;三是優化預算執行中的調整審批流程,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科目費用調劑全部由課題牽頭承擔單位審批,賦予科研單位經費使用管理自主權;四是進一步落實了重大專項課題結余經費使用的相關要求,取消了特設賬戶。
問:綜合績效評價較之前課題驗收主要的變化在哪里?
答:《大型先進壓水堆及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科技重大專項綜合績效評價管理實施細則》大幅精簡優化管理流程,取消預驗收環節,改變驗收方式為綜合績效評價,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規范課題評價程序及要求。明確課題評價申請書提交等環節的時間節點,細化財務審計相關要求,取消預驗收及結題決算環節,取消編制財務評價總結報告等要求。
二是修訂課題評價分類和主要評價內容。采用基本評分項(60%)與分類評分項(40%)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區分不同類型課題的評價重點,落實突出課題實施效果評估的要求。
三是實施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明確綜合績效評價采用綜合加權評分的方式,分值權重比例設置遵照以目標導向為核心、突出對課題實施效果的評估的原則,總分值為100分,其中任務權重70%,財務權重20%,檔案權重10%,評價平均得分高于85分(含85分)為“通過”;得分低于85分為“不通過”或“整改后重新評價”,各單項評價不設分數線,綜合評分通過即為通過。
四是增加技術總師意見。為強化重大專項總體組責任,增加評價后由專項技術總師對課題評價提出意見的要求,據課題評價專家組意見和技術總師意見,形成課題綜合績效評價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