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華北能源監管局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北京熱電有限責任公司“3•13”2號機組一般設備事故調查報告》。報告稱,本次事故系北京熱電有限責任公司2號機組汽輪機第20級葉輪輪緣在運行中突然斷裂引起輪緣脫落所致。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為設備質量缺陷導致的一般設備事故。
3月13日14時47分,北京熱電有限責任公司2號汽輪發電機組突然發生爆炸燃燒,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988.46萬元。事發機組容量165兆瓦,供熱能力133兆瓦,于1998年1月21日投產,機組汽輪機采用俄羅斯烏拉爾汽輪發動機廠制造的帶工業抽汽及采暖供熱的雙抽機組。調查組經調查分析后認為,引起事故發生的汽輪機20級輪緣加工工藝粗糙,材質存在缺陷。事發時,機組汽輪機20級葉輪輪緣斷裂與葉片脫落123千克,機組軸系發生劇烈振動,導致軸和軸瓦嚴重磨損、軸封和氫氣密封系統失效,潤滑油和氫氣發生大量泄漏,與勵磁系統火花接觸后,在6號軸瓦處發生爆炸(氫氣爆炸),幾秒鐘后其他軸瓦處接連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并引燃廠房頂棚,產生大量濃煙,2號機組跳閘。
事故發生后,國家能源局委托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組織調查。經請示北京市政府,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牽頭,會同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華能華北分公司,組成了華能北京熱電有限責任公司“3•13”2號機組事故調查組,共同對事故進行了詳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