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力科技網訊】近期發電領域的幾則新聞,讓筆者感受到企業主體責任在逐步被喚醒,企業主體責任的空間逐步加大,在依法治企背景下的企業自主創新的天地更廣。
一則新聞是,環保部日前印發的《環境保護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明確,火電站、熱電站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將改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審批。此舉被認為是簡政放權、深化改革的舉措。
2013年,環保部曾下放25項環評審批權限,但主要是基礎設施類和環境影響較小的項目。當時,對于產能過剩的燃煤火電、鋼鐵項目,以及涉及重金屬排放的新建和擴建項目等對環境影響重大的項目,環保部還保留著審批權限。
改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審批,細細探究,簡政放權的同時,企業主體責任則被推到了前臺。程序簡化了,權力下放了,但是企業要承擔的環保責任和義務卻沒有絲毫降低或者減少。在國家全面開展環保 治理,對各省環保進行總量調控的新形勢下,每個省不可能盲目上馬新項目。在國家提出針對企業的各種環保要求面前,火電站、熱電站的建設也必將不打折扣地執行落實。如此來看,火電站、熱電站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改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審批,對于發電企業來講,需要在更加高效的期限內完成環境影響評價,需要在更加合適的發展節奏中提出申請,主動作為更加迫切,主體意識更加明確,主體責任更加繁重。
另一則新聞是,之前國家能源局發布公告顯示,《火力發電廠設計技術規程》、《超臨界火力發電機組水汽質量標準》、《電站設備備品配件分類與編碼導則》、《電廠標識系統設計導則》、《燃煤電廠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條件》、《直吹式制粉系統的煤粉取樣方法》等一批發電行業標準廢止。
問題來了,這些發電領域的標準廢止了,工作怎么干?先從本報報道的案例說起。本報曾報道國電建投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在建設布連電廠時,采取的是輔機單列的設計,后來獲得魯班獎。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趙潔曾評價為,此舉打破了傳統的電力設計規程。再說一下本報曾報道的上海外高橋第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他們的很多設計也是打破常規,尤其是該公司近年提出的“高低位布置”的設想,更是獲得了業界專家好評。這些都是突破《火力發電廠設計技術規程》的,如此看來,廢止這個規程也就不足為怪了。
那么現在要解答問題了。標準廢止了,工作照樣干。因為不成文的行業規矩該遵守還要遵守。這種局面下,就更加彰顯了發電企業的主體責任。這種類型的主體責任包括對傳統經驗的繼承,包括對行業趨勢的把握,包括對創新思維的吸收,包括對不良后果的負責。
在新的市場環境機制下,發電企業應該從安全、環保、經營、文化等各個環節重新梳理自身主體責任,全方位對接行業要求,對接能源革命的嶄新時代。
作者:馮義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