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深改委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著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雙碳”目標、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對深化我國電力市場建設和保障能源供應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國家電網公司認真學習、深入領會,力求準確把握改革精神實質和科學內涵,加快推動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不斷將電力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
一、深刻認識建設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重大意義
(一)建設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是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近年來,中央圍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部署了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加強資源環境市場制度建設等一系列市場化改革任務。
電力市場是全國大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和支撐要素市場建設的重要資源環境市場。《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提出構建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完善市場功能、引導各層次市場協同運行等重大舉措,遵循了電力運行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是對中央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在電力行業的再部署、再落實,為新時代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了電力答卷。
(二)建設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是促進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的重要舉措
在第75屆聯合國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向國際社會作出碳達峰碳中和的莊嚴承諾。實現“雙碳”目標,能源是主戰場,電力是主力軍,大力發展新能源是關鍵。歐盟等發達經濟體從碳達峰到碳中和有50-70年過渡期,我國僅有30年時間,考慮到我國人口數量、發展速度、經濟規模以及資源稟賦,實現“雙碳”目標挑戰巨大。與常規能源相比,新能源呈現隨機性、波動性特征,需要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完善綠色低碳政策和市場體系,推動由保障性消納為主向以市場化消納為主轉變,更好發揮市場機制在促進能源清潔低碳轉型中的功能作用。
《指導意見》準確把握能源轉型新形勢新任務,圍繞建設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首次從頂層設計的高度系統提出了構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市場機制。通過完善新能源的投資、生產、交易和消納機制,將有力提高電力市場對高比例新能源的適應性,有助于更好發現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符合能源清潔低碳轉型方向,為市場方式助力實現“雙碳”目標提供了有效政策工具。
(三)建設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是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
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是中發〔2015〕9號文件明確的改革目標,是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任務。6年多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電力市場“四梁八柱”基本確立,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市場配置資源的效果逐步顯現,以較低的電力價格滿足了經濟社會的用電需求。但在建設過程中,也暴露出市場頂層設計不完善、部分政策機制缺乏統籌、對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考慮不足、市場壁壘仍然存在等問題,影響了市場化改革進程。
《指導意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當前面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優化了電力市場總體設計。通過建設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有效適應我國能源生產消費逆向分布的資源稟賦特征。通過統一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有效破除市場壁壘,提高大市場資源配置能力。通過健全電力規劃體系、完善市場監管體制和健全信用體系,進一步加強了政策統籌、規劃銜接和科學監管,推動電力體制改革持續深化。《指導意見》的出臺,使我國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更加明確、實施路徑更加清晰、落地舉措更加完善,必將成為未來一個階段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綱領文件和行動指南。
二、堅決落實市場化改革要求,電力市場建設基礎不斷夯實
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指導下,國家電網公司高度重視電力市場建設,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為電力市場化向縱深推進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是電力市場體系架構初步確立。空間上,省間、省內兩級市場覆蓋所有省份;時間上,覆蓋多年、年度、月度、日前、日內、實時交易;品種上,覆蓋電能量、輔助服務、合同轉讓、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重等。省間省內中長期市場實現常態化運行,國網公司經營區第一批6家試點全部開展長周期結算試運行,省間電力現貨交易啟動模擬試運行。
二是多買多賣競爭格局基本形成。國家電網經營區域累計注冊市場主體超過30萬戶,較2015年底增長超12倍,售電公司超過4000戶。伴隨未來4800萬工商業用戶逐步進入市場,市場開放度、活躍度將大幅提升。
三是公開透明的市場秩序加快建立。交易核心規則逐步健全,交易機制、交易組織、交易時序等持續完善。國家電網經營區27家省級電力交易機構完成兩輪股權優化,電網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實現獨立規范運作。同時,助力政策體系不斷完善,法治化的市場環境健康發育。
四是市場化交易規模大幅提升。“十三五”期間,國家電網經營區市場交易電量年均增長36%。2021年市場化交易電量2.87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2%,占售電量比重超過50%,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逐步顯現。
五是新能源消納水平持續提升。2021年省間新能源交易電量120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30%,為新能源利用率貢獻了14.3個百分點。創新開展中長期綠色電力交易,累計達成交易規模91億千瓦時,引起社會廣泛反響,形成了綠電消費的“中國方案”。
三、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積極穩妥推動電力市場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為深化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指明了方向,國家電網將堅決貫徹落實。當前,我國電力發展面臨保障電力供應與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雙重挑戰。我們在實踐中深刻認識到,深化電力市場建設,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既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不動搖,又要充分考慮我國國情實際和保障能源安全、促進能源轉型的現實需要,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發展和安全,以保障電力供應為基礎、以完善市場機制為重點、以深化電價改革為關鍵,走出一條中國特色電力市場化改革道路。
一是健全統一市場體系,完善市場體系功能。加快研究明確電力市場建設具體路徑,統一市場框架、統一核心規則、統一運營平臺、統一服務規范,支撐能源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優化配置,形成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基礎。統籌考慮以省為主體的經濟發展格局和省間經濟資源發展不平衡的客觀實際,充分發揮省內市場在保障電力電量供需平衡和安全供電秩序的基礎性作用。市場初期堅持省間交易作為省內交易的邊界,隨著市場建設基礎條件的完善,通過交易機制耦合逐步推動省間、省內市場融合。
二是夯實市場建設基礎,筑牢安全保供底線。以“保安全、穩供應、促轉型”為根本目標,協同推進市場建設與電網運行管理,更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用能需求。體制上,吸取加州、得州停電事故等國外電力市場相關教訓,堅持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統一管理的體制優勢,更好發揮大電網資源配置平臺作用,做好電力市場與電網運行的統籌銜接。機制上,發揮好中長期交易“壓艙石”作用,完善電力應急保供機制,充分考慮電力缺口極端情況,在市場運營、發電調用、負荷控制等方面留足處置措施,確保電力可靠供應和市場平穩運營。
三是建立健全市場化機制,保障新能源消納和市場主體利益平衡。完善新能源消納政策,加快構建適應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場機制,以市場模式創新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市場形態上,科學引導建立發電容量成本回收機制,實現與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的協調聯動,構建充分反映各類電源安全備用價值、容量價值和環境價值的市場體系。市場主體上,發電側加快推動新能源進入市場,提高中長期簽約比例,鼓勵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需求側穩妥推進用戶側參與現貨市場,鼓勵推廣虛擬電廠、新能源交通、儲能、電制氫等新技術和新形態,充分激發需求側參與系統調節和保障電力供需平衡的潛力。政策保障上,引導新能源消納責任由全社會共同負擔,推動經營性用戶按照消納權重要求消納新能源。積極組織開展綠色電力交易,完善綠證制度,做好綠電交易與綠證、碳市場的銜接,引導鼓勵全社會主動消費綠色電力。
四是發揮電價核心作用,優化資源配置效率。加強燃料價格與電力價格的體系化設計,完善價格傳導機制,促進電力行業可持續發展。發電環節,理順一二次能源價格傳導機制,建立保供穩價長效機制,有效平衡電力供需,確保電價不發生大的波動。輸配電環節,健全輸配電價體系,持續完善跨省跨區專項工程、區域電網、省級電網、增量配電網價格形成機制,推動輸配電價按照峰荷責任法核定,即按高峰時段“誰使用、誰付費”原則向用戶科學分攤電網成本,體現大電網服務價值。用電環節,適應電力市場建設新形勢,探索完善居民分時階梯電價政策,利用價格信號激勵引導居民用戶積極參與電力系統調峰。引導各地制定保底電價執行細則,出臺高耗能階梯電價等環保電價政策。
五是發揮電網平臺優勢,實現與市場協同高效運行。充分考慮我國電力市場交易與電網運行緊密相關的實際情況,依托電網企業發揮好電力交易平臺作用。交易組織方面,發揮現有交易、調度等市場運營機構作用,鞏固已有改革成果,加快健全完善市場機制,充分引導兩級電力市場協調運行、融合發展,實現電力資源在全國更大范圍內共享互濟和優化配置。業務運作方面,遵循電力市場經濟規律和技術規律,保持交易業務與電網業務流程緊密銜接、關鍵信息共享、協作機制高效。調度機構通過統籌組織現貨市場和電網運行,充分考慮電網安全約束條件,靈活調度各類電源發電出力,保障系統具有充足的運行調節能力和新能源消納能力。
六是做好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助力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圍繞解決發展不充分不平衡問題,堅持民生導向,做好基本公共服務與電力市場的銜接。區域協調發展方面,既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又要尊重各省能源資源稟賦、經濟發展水平差異,統籌考慮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對電價的承受能力,避免購電省爭搶省間送電資源,推高送出省本地電價,加劇東西部發展不平衡。民生保障方面,完善民生用電兜底保障機制,確保居民、農業等用電價格相對穩定。健全保底供電制度,明確保底電價執行細則,發揮好電網企業和國有售電公司重要作用。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2022年經濟工作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下一步,國家電網公司將深入貫徹中央精神,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全力推進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堅決扛起保供責任,穩電力供應,穩電力價格,服務民生和經濟工作大局,為我國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和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一、深刻認識建設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重大意義
(一)建設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是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近年來,中央圍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部署了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加強資源環境市場制度建設等一系列市場化改革任務。
電力市場是全國大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和支撐要素市場建設的重要資源環境市場。《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提出構建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完善市場功能、引導各層次市場協同運行等重大舉措,遵循了電力運行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是對中央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在電力行業的再部署、再落實,為新時代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了電力答卷。
(二)建設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是促進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的重要舉措
在第75屆聯合國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向國際社會作出碳達峰碳中和的莊嚴承諾。實現“雙碳”目標,能源是主戰場,電力是主力軍,大力發展新能源是關鍵。歐盟等發達經濟體從碳達峰到碳中和有50-70年過渡期,我國僅有30年時間,考慮到我國人口數量、發展速度、經濟規模以及資源稟賦,實現“雙碳”目標挑戰巨大。與常規能源相比,新能源呈現隨機性、波動性特征,需要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完善綠色低碳政策和市場體系,推動由保障性消納為主向以市場化消納為主轉變,更好發揮市場機制在促進能源清潔低碳轉型中的功能作用。
《指導意見》準確把握能源轉型新形勢新任務,圍繞建設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首次從頂層設計的高度系統提出了構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市場機制。通過完善新能源的投資、生產、交易和消納機制,將有力提高電力市場對高比例新能源的適應性,有助于更好發現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符合能源清潔低碳轉型方向,為市場方式助力實現“雙碳”目標提供了有效政策工具。
(三)建設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是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
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是中發〔2015〕9號文件明確的改革目標,是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任務。6年多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電力市場“四梁八柱”基本確立,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市場配置資源的效果逐步顯現,以較低的電力價格滿足了經濟社會的用電需求。但在建設過程中,也暴露出市場頂層設計不完善、部分政策機制缺乏統籌、對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考慮不足、市場壁壘仍然存在等問題,影響了市場化改革進程。
《指導意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當前面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優化了電力市場總體設計。通過建設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有效適應我國能源生產消費逆向分布的資源稟賦特征。通過統一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有效破除市場壁壘,提高大市場資源配置能力。通過健全電力規劃體系、完善市場監管體制和健全信用體系,進一步加強了政策統籌、規劃銜接和科學監管,推動電力體制改革持續深化。《指導意見》的出臺,使我國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更加明確、實施路徑更加清晰、落地舉措更加完善,必將成為未來一個階段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綱領文件和行動指南。
二、堅決落實市場化改革要求,電力市場建設基礎不斷夯實
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指導下,國家電網公司高度重視電力市場建設,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為電力市場化向縱深推進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是電力市場體系架構初步確立。空間上,省間、省內兩級市場覆蓋所有省份;時間上,覆蓋多年、年度、月度、日前、日內、實時交易;品種上,覆蓋電能量、輔助服務、合同轉讓、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重等。省間省內中長期市場實現常態化運行,國網公司經營區第一批6家試點全部開展長周期結算試運行,省間電力現貨交易啟動模擬試運行。
二是多買多賣競爭格局基本形成。國家電網經營區域累計注冊市場主體超過30萬戶,較2015年底增長超12倍,售電公司超過4000戶。伴隨未來4800萬工商業用戶逐步進入市場,市場開放度、活躍度將大幅提升。
三是公開透明的市場秩序加快建立。交易核心規則逐步健全,交易機制、交易組織、交易時序等持續完善。國家電網經營區27家省級電力交易機構完成兩輪股權優化,電網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實現獨立規范運作。同時,助力政策體系不斷完善,法治化的市場環境健康發育。
四是市場化交易規模大幅提升。“十三五”期間,國家電網經營區市場交易電量年均增長36%。2021年市場化交易電量2.87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2%,占售電量比重超過50%,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逐步顯現。
五是新能源消納水平持續提升。2021年省間新能源交易電量120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30%,為新能源利用率貢獻了14.3個百分點。創新開展中長期綠色電力交易,累計達成交易規模91億千瓦時,引起社會廣泛反響,形成了綠電消費的“中國方案”。
三、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積極穩妥推動電力市場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為深化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指明了方向,國家電網將堅決貫徹落實。當前,我國電力發展面臨保障電力供應與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雙重挑戰。我們在實踐中深刻認識到,深化電力市場建設,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既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不動搖,又要充分考慮我國國情實際和保障能源安全、促進能源轉型的現實需要,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發展和安全,以保障電力供應為基礎、以完善市場機制為重點、以深化電價改革為關鍵,走出一條中國特色電力市場化改革道路。
一是健全統一市場體系,完善市場體系功能。加快研究明確電力市場建設具體路徑,統一市場框架、統一核心規則、統一運營平臺、統一服務規范,支撐能源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優化配置,形成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基礎。統籌考慮以省為主體的經濟發展格局和省間經濟資源發展不平衡的客觀實際,充分發揮省內市場在保障電力電量供需平衡和安全供電秩序的基礎性作用。市場初期堅持省間交易作為省內交易的邊界,隨著市場建設基礎條件的完善,通過交易機制耦合逐步推動省間、省內市場融合。
二是夯實市場建設基礎,筑牢安全保供底線。以“保安全、穩供應、促轉型”為根本目標,協同推進市場建設與電網運行管理,更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用能需求。體制上,吸取加州、得州停電事故等國外電力市場相關教訓,堅持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統一管理的體制優勢,更好發揮大電網資源配置平臺作用,做好電力市場與電網運行的統籌銜接。機制上,發揮好中長期交易“壓艙石”作用,完善電力應急保供機制,充分考慮電力缺口極端情況,在市場運營、發電調用、負荷控制等方面留足處置措施,確保電力可靠供應和市場平穩運營。
三是建立健全市場化機制,保障新能源消納和市場主體利益平衡。完善新能源消納政策,加快構建適應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場機制,以市場模式創新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市場形態上,科學引導建立發電容量成本回收機制,實現與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的協調聯動,構建充分反映各類電源安全備用價值、容量價值和環境價值的市場體系。市場主體上,發電側加快推動新能源進入市場,提高中長期簽約比例,鼓勵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需求側穩妥推進用戶側參與現貨市場,鼓勵推廣虛擬電廠、新能源交通、儲能、電制氫等新技術和新形態,充分激發需求側參與系統調節和保障電力供需平衡的潛力。政策保障上,引導新能源消納責任由全社會共同負擔,推動經營性用戶按照消納權重要求消納新能源。積極組織開展綠色電力交易,完善綠證制度,做好綠電交易與綠證、碳市場的銜接,引導鼓勵全社會主動消費綠色電力。
四是發揮電價核心作用,優化資源配置效率。加強燃料價格與電力價格的體系化設計,完善價格傳導機制,促進電力行業可持續發展。發電環節,理順一二次能源價格傳導機制,建立保供穩價長效機制,有效平衡電力供需,確保電價不發生大的波動。輸配電環節,健全輸配電價體系,持續完善跨省跨區專項工程、區域電網、省級電網、增量配電網價格形成機制,推動輸配電價按照峰荷責任法核定,即按高峰時段“誰使用、誰付費”原則向用戶科學分攤電網成本,體現大電網服務價值。用電環節,適應電力市場建設新形勢,探索完善居民分時階梯電價政策,利用價格信號激勵引導居民用戶積極參與電力系統調峰。引導各地制定保底電價執行細則,出臺高耗能階梯電價等環保電價政策。
五是發揮電網平臺優勢,實現與市場協同高效運行。充分考慮我國電力市場交易與電網運行緊密相關的實際情況,依托電網企業發揮好電力交易平臺作用。交易組織方面,發揮現有交易、調度等市場運營機構作用,鞏固已有改革成果,加快健全完善市場機制,充分引導兩級電力市場協調運行、融合發展,實現電力資源在全國更大范圍內共享互濟和優化配置。業務運作方面,遵循電力市場經濟規律和技術規律,保持交易業務與電網業務流程緊密銜接、關鍵信息共享、協作機制高效。調度機構通過統籌組織現貨市場和電網運行,充分考慮電網安全約束條件,靈活調度各類電源發電出力,保障系統具有充足的運行調節能力和新能源消納能力。
六是做好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助力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圍繞解決發展不充分不平衡問題,堅持民生導向,做好基本公共服務與電力市場的銜接。區域協調發展方面,既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又要尊重各省能源資源稟賦、經濟發展水平差異,統籌考慮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對電價的承受能力,避免購電省爭搶省間送電資源,推高送出省本地電價,加劇東西部發展不平衡。民生保障方面,完善民生用電兜底保障機制,確保居民、農業等用電價格相對穩定。健全保底供電制度,明確保底電價執行細則,發揮好電網企業和國有售電公司重要作用。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2022年經濟工作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下一步,國家電網公司將深入貫徹中央精神,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全力推進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堅決扛起保供責任,穩電力供應,穩電力價格,服務民生和經濟工作大局,為我國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和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