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發改委等九部門印發“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的通知。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主要目標錨定碳達峰、碳中和與2035年遠景目標,按照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20%左右任務要求,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開發利用,積極擴大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規模,“十四五”主要發展目標是:
——可再生能源總量目標。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達到10億噸標準煤左右。“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增量中占比超過50%。
——可再生能源發電目標。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發電量達到3.3萬億千瓦時左右。“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增量在全社會用電量增量中的占比超過50%,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量實現翻倍。
——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目標。2025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達到33%左右,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達到18%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目標。2025年,地熱能供暖、生物質供熱、生物質燃料、太陽能熱利用等非電利用規模達到6000萬噸標準煤以上。
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建立以可再生能源利用為導向的開發建設管理機制,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目標并逐年提升,逐步縮小各地權重目標差異,引導各地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推動跨省跨區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強化權重目標分解落實,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合理共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推動自備電廠、市場化電力用戶等積極消納利用可再生能源。
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評價考核。加強對省級行政區域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監測評價,推動納入地方政府考核體系,強化對電網、市場主體消納量完成情況考核,壓實地方責任。完善激勵機制,建立完善鼓勵消納、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機制,擴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利用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