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中核集團核工業二〇八大隊原黨委書記、副大隊長郭志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核集團紀檢監察組和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核工業二〇八大隊是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的一支專業門類齊全的綜合型地勘隊伍。1965年在廣東韶關建隊,1966年遷到陜西安康地區工作,1980年遷至內蒙古烏拉特前旗,1989年落戶草原鹿城包頭。2020年6月,大隊實行了“一隊兩制”改革,將全資子公司—內蒙古中核實業有限公司提升一個管理層級,與大隊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管理運營模式。
大隊以天然鈾勘查、綜合礦業開發和地礦延伸產業為三大產業,先后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防科學技術進步獎、全國十大地質找礦成果獎、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十大找礦成果獎、中核集團科學技術獎等科技榮譽。
公開資料顯示,郭志平,男,1965年出生,籍貫河南,畢業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學,碩士學位,長期在中核集團核工業二〇八大隊任職。
郭志平早年在二〇八大隊子弟學校任教,后陸續擔任二〇八大隊團委副書記、團委書記,二〇八大隊二連邊貿公司經理、支部書記,大隊團委書記,二〇八大隊供銷公司經理、大隊團委書記,二〇八大隊供銷公司經理,大隊團委書記、大隊長助理,二〇八大隊礦業公司常務副經理、大隊長助理兼十八傾壕金礦礦長,二〇八大隊副大隊長,二〇八大隊黨委書記、副大隊長,中國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中核集團專職監事。
此前,郭志平的同事——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二〇八大隊原大隊長劉正林(副廳級)已經落馬。

2020年4月28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劉正林犯貪污等罪一案,經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后公開宣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正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法,利用其擔任國家核工業集團二〇八大隊大隊長的職務便利,將新疆托里縣世峰公司、圖古日格金礦改制、河北省后溝牧場多金屬礦共計3個項目中本應歸屬于二〇八大隊的122311716.67元利潤,通過其實際控制的武川金石公司非法占有。
被告人劉正林利用虛假合同套取本單位地質勘探經費1212074元,通過用該款抵消天龍公司對二〇八大隊債務的手段,實現對其所控制的天龍公司變相非法占有的目的。
被告人劉正林先后將二〇八大隊公款共計123523790.67元占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在擔任二〇八大隊大隊長期間,被告人劉正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47624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利用職務便利,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100萬元借給其他單位使用進行營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同時,明知是國有資產而故意違反國家規定,個人決定私分給單位職工,共計368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
法院最終以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罪,數罪并罰,判處劉正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