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一度淡出公眾視野的區域電力市場,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提出“引導全國、省(區、市)、區域各層次電力市場協同運行”后,近期再次被提上議事日程。
早在2002年,電改“5號文”提出“構建政府監管下的政企分開、公平競爭、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在“5號文”精神的指引下,2004年,我國第一個試點的區域電力市場——東北區域電力市場鳴鑼開市,經歷11個月的模擬運行、4個月的試運行后,最終因種種原因被叫停。此后近二十年,區域電力市場一直在探索中艱難前行。
不久前,國家能源局印發《2022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和《2022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明確提出“穩步推進國家、省(區、市)電力市場建設,推動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啟動試運行,研究制定長三角、京津冀等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同期,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印發《南方區域跨區跨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先試先行。
各方翹首以盼的區域電力市場為何推而不動?又有何解決之道?
區域電量交易≠區域電力市場
過往討論可再生能源消納難題時,區域電力市場頻被提及。南方電網能源發展研究院能源戰略與政策研究所所長陳政表示,區域電力市場是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不可或缺的構成部分,也是進一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解決新能源消納難題的關鍵。
什么是區域電力市場?有觀點認為,類似將電從寧夏送到山東就可稱之為區域電力市場了。對此,有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認為,區域電力市場并不等于區域電量交易。“電力市場既要體現電力作為普通商品能夠交易的特性,又要體現電力實時平衡的特殊商品物理特性,能夠體現這兩個特性的只有電力現貨市場。因此,不管跨越多少‘千山萬水’,不符合這兩個特征都不能叫電力市場。”
例如,“疆電外送”項目南至廣東、東達上海,電量交易屢創新高,并不能說明區域電力市場已經形成。“這個模式最多可定性為‘電量市場’,而不是區域電力市場。”上述業內人士指出。
當前,“更大范圍內配置資源”已成行業主流認識。有觀點指出,“更大范圍”應理解為范圍越大越好。陳政則認為,區域電力市場應與資源經濟配置范圍、電網基礎設施水平相適應。若將電力聯接通道薄弱、電力交換規模占比小的地區納入一體化市場,一方面會導致區域電力市場規模盲目擴大,沒有現實必要性;另一方面也可能為區域電力市場帶來因優化計算量巨大、電力直接調度覆蓋范圍過大而難以實施等問題。
區域電力市場和省級、國家電力市場有何聯系?上述業內人士指出,電力市場本質上不分級別,同一地理區域范圍內區域電力市場與行政市場不會同時存在。“例如,購買一種日常用品,消費者選擇連鎖社區超市、大型商場和網店的理由僅僅是出于對價格的考慮,三個市場差別僅是購買商品的場所不同,并不存在行政級別或行政區域之分。”
省級市場建設不會增厚省間壁壘
從當前實踐看,囿于省間壁壘,以“區域電力市場”手段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效果有限,更大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仍然任重道遠。
有觀點認為,省級電力市場建設會加大省間壁壘,不利于區域電力市場建設。長沙理工大學教授葉澤對此持不同意見,認為這一觀點“不符合經濟學知識”。“省級電力市場建設得越好,市場機制作用越充分,就越有可能實現與區域電力市場的融合。資源與市場矛盾越大的省,市場化改革的動力也越大,改革力度也就越高,具體表現在大比例放開發電用計劃、增加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和品種等。”他說。
葉澤進一步指出,省級市場建設并不會加大省間壁壘,反而會促進跨省交易。“這充分說明,目前我國省間電力交易的壁壘恰恰是市場交易機制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結果。比如一省將其潛在的‘棄風棄光’電量賣到外省仍然按標桿電價結算,全部收益則都由該售電省獲得,這樣就失去了區域電力市場存在的價值。實際上,市場化程度越高,省間壁壘恰恰越少。”
上述業內人士對此表示贊同并坦言,當前省間交易實際上是以省級電網公司“網對網”交易為主,本質上還是計劃體制。
在陳政看來,省間壁壘長期難破,與政府治理體系有一定關系,也與相關市場機制頂層設計仍需完善、市場建設自上而下推動力度仍待加強等多方面因素有關。
“各省因市場模式、交易品種、出清規則、價格機制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形成了事實上的以行政區域為邊界、各自為政的‘省間壁壘’,從而削弱了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效率,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市場化改革進程。”南方電網改革發展研究中心張森林亦坦言。
多方共贏的改革
當前,加快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推動新能源高效消納,打破阻礙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藩籬時不我待。
葉澤指出,解決省間壁壘問題的根本舉措還是持續推進市場化。省間壁壘的核心是利益矛盾,而市場機制天然就是解決利益矛盾的。“我國電力市場建設過于強調交易品種、交易規模等,過于著眼利益主體,而相對忽視了技術體系建設、打造與市場相適應的政策軟環境等,比如強調輸配電價、結算規則的透明性等。”
陳政指出,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并不是各參與方的“零和博弈”,而是會帶來增量紅利、能夠實現多方共贏的改革。“當前,一方面需要加強相關市場機制頂層設計,優化市場規則和價格機制設計,實現市場效率和公平兼顧;另一方面還需加大市場建設的推進力度,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牽涉面廣、協調難度大,需要完善多方會商機制,保障市場建設順利推進。”
張森林亦建議,建設區域電力市場,應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合理設置區域市場范圍。“如當前可以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為契機,通過健全市場化機制,保障新能源充分消納和市場主體利益平衡,逐步打破區域內省界限制和行政壁壘,融合形成區域電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