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與電力市場獲悉,近日,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發布公開征求《南方區域電力市場運營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市場主體包括符合準入條件并在南方區域電力交易機構注冊的各類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發電企業、儲能企業(包括新型儲能、抽水蓄能電站)、負荷聚合商等。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按照國家和各省(區)有關方案規定和市場規則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功能定位:區域市場面向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以及儲能企業、負荷聚合商(含虛擬電廠)等新興市場主體開放,在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通過市場化競爭實現電力資源在區域范圍內優化配置。
市場架構:區域市場按照跨省中長期交易與省(區)內中長期交易“兩級市場、有序銜接”,跨省現貨交易與省(區)現貨交易“聯合出清、協同運作”,跨省電力輔助服務交易與省(區)電力輔助服務交易“獨立運作、緊密銜接”的市場架構有序組織開展,形成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
電力輔助服務交易:電力輔助服務交易指為維持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保證電能質量,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發電側并網主體、新型儲能和能夠響應電力調度指令的可調節負荷等通過市場化方式開展的系統有功平衡服務、無功平衡服務和事故應急恢復服務等交易活動。
市場發展:根據電力發展需要,探索建立容量補償機制(容量市場)和市場化的輸電權分配和交易機制。開展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抽水蓄能和獨立儲能等參與電力市場試點。
輔助服務交易品種:根據電網安全運行和區域電力市場運行需要,組織開展調頻、備用、需求響應、轉動慣量、爬坡等多品種輔助服務交易,通過市場化競爭方式獲取電力輔助服務并形成輔助服務價格。
收益和分攤原則:按照“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建立健全輔助服務收益共享和成本分攤機制,逐步建立電力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市場主體包括符合準入條件并在南方區域電力交易機構注冊的各類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發電企業、儲能企業(包括新型儲能、抽水蓄能電站)、負荷聚合商等。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按照國家和各省(區)有關方案規定和市場規則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功能定位:區域市場面向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以及儲能企業、負荷聚合商(含虛擬電廠)等新興市場主體開放,在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通過市場化競爭實現電力資源在區域范圍內優化配置。
市場架構:區域市場按照跨省中長期交易與省(區)內中長期交易“兩級市場、有序銜接”,跨省現貨交易與省(區)現貨交易“聯合出清、協同運作”,跨省電力輔助服務交易與省(區)電力輔助服務交易“獨立運作、緊密銜接”的市場架構有序組織開展,形成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
電力輔助服務交易:電力輔助服務交易指為維持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保證電能質量,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發電側并網主體、新型儲能和能夠響應電力調度指令的可調節負荷等通過市場化方式開展的系統有功平衡服務、無功平衡服務和事故應急恢復服務等交易活動。
市場發展:根據電力發展需要,探索建立容量補償機制(容量市場)和市場化的輸電權分配和交易機制。開展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抽水蓄能和獨立儲能等參與電力市場試點。
輔助服務交易品種:根據電網安全運行和區域電力市場運行需要,組織開展調頻、備用、需求響應、轉動慣量、爬坡等多品種輔助服務交易,通過市場化競爭方式獲取電力輔助服務并形成輔助服務價格。
收益和分攤原則:按照“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建立健全輔助服務收益共享和成本分攤機制,逐步建立電力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