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福建省發改委近日發布關于光澤圣農生物質發電廠項目核準的批復, 閩發改網審能源〔2020〕98號,詳情如下: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光澤圣農生物質發電廠項目核準的批復
光澤縣圣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報來的《關于光澤圣農生物質發電廠項目核準的請示》(光澤圣新﹝2020﹞綜字6號)及有關附件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綜合利用福建圣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光澤縣養殖肉雞產生的雞糞和谷殼廢棄物,實現資源綜合利用和避免環境污染,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光澤圣農生物質發電廠項目(投資項目編碼:2020-350723-44-02-025965)。
項目單位為光澤縣圣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二、建設地點:光澤縣鸞鳳鄉鸞鳳河谷分區350723-02-A-54地塊。
三、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2臺75t/h中溫次高壓循環流化床生物質鍋爐,2臺12MW發電機組,以及相關配套設施。項目年設計發電量1.47億千瓦時。
四、項目總投資為33877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10163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30%,由企業自籌;其余由銀行貸款。
項目出資股東:福建省圣新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比例為100%。
五、你司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選用技術先進的設備,強化管理,確保各項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方案落到實處,滿足國家節能要求。項目建成后,要嚴格執行不摻燒煤炭的承諾書(光澤圣新﹝2020﹞綜字3號),杜絕摻燒煤炭行為。請光澤縣發改局做好相關監督工作。
六、根據招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2018〕843號)、《關于印發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實施辦法的通知》(閩發改法規〔2015〕404號)等相關規定,鑒于該項目屬于非國有資金投資的能源基礎設施項目,同意該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服務等采購采用邀請招標方式,依法依規開展招標工作。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項目核準前置相關文件為《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光澤縣2013年度第一批次農用地專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13〕173號)、光澤縣自然資源局于2020年3月31日出具的《關于光澤圣農生物質發電廠項目可不進行建設項目用電預審的證明》、光澤縣自然資源局于2020年4月1日出具的《光澤縣自然資源局關于鸞鳳河谷分區350723-02-A-54地塊規劃意見的函》(光自然資函〔2020〕47號)和光澤縣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28日出具的《光澤縣人民政府關于光澤圣農生物質發電廠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意見》。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你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你司要切實抓好建設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杜絕發生安全事故,確保建設、運營安全。
十、項目核準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