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福州)熱電有限公司:
報來《國能(福州)熱電有限公司關于核準二期(2×660MW)超超臨界熱電聯產工程項目的請示》(國能福州供〔2022〕9號)及有關附件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了滿足江陰港城經濟區熱負荷及福建省電力增長需求,提高經濟區集中供熱能力,促進節能減排,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國能(福州)熱電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臨界熱電聯產工程(項目編碼:2202-350000-04-01-710219)。
項目單位為國能(福州)熱電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福清市江陰鎮國能(福州)熱電有限公司一期工程西側。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2×2200t/h級超超臨界燃煤鍋爐+2×660MW超超臨界抽凝供熱煤電機組及其配套輔助工程。
四、項目總投資為469402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140820.6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其余申請銀行貸款。
項目股東構成及出資比例:國能(福州)熱電有限公司,出資比例為100%。
五、你司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選用技術先進的設備,強化管理,確保各項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方案落到實處,滿足國家節能要求。
六、根據招標投標法、國家和我省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具體規定,項目單位申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和材料等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發包事項不再核準,請嚴格依法依規認真組織開展招投標活動。其采購事宜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項目核準前置相關文件分別是《不動產權證書》(閩〔2017〕福清市不動產權第0010995號)、福清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表》。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你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你司要切實抓好建設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杜絕發生安全事故,確保建設、運營安全。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