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發生電力人身傷亡責任事故3起,死亡75人,同比事故起數減少3起,死亡人數增加69人。其中,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起數減少3起,死亡人數減少3人;電力建設人身傷亡事故1起,死亡73人,同比起數相同,死亡人數增加72人。
11月份,未發生電力安全事故,同比相同。未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一般電力設備事故,同比相同。未發生電力安全事件,同比起數減少3起。
電力人身傷亡事故
1、11月5日,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能投股份公司高縣2015年新增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作業中,作業人員誤入帶電間隔,造成1人死亡。
2、11月21日,國網新疆電力公司作業人員在查找新疆750千伏主電網烏達二線故障點過程中,導線發生扭轉,作業人員從導線上墜落,懸掛在半空中。因天氣惡劣,救援時間長,造成1人死亡。
3、11月24日,河北億能煙塔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所屬豐城三期發電廠進行7號冷卻塔施工過程中,施工腳手架平臺從70米高空垮塌,造成73人死亡。
注:以上統計數據執行《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599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安全事件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國能安全〔2014〕205號文)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單一供電城市電力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國能電安〔2013〕255號文)。
電力安全監管司
201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