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印度尼西亞能源礦產資源部(簡稱“能礦部”)宣布,2022年1月1—31日禁止煤炭出口,以保障國內發電的煤炭供應。在疫情沖擊、雙碳政策、出口慣性等多重因素疊加影響下,作為煤炭出口大國的印尼國內煤電告急,顯示出資源內外聯動性、義與利的糾結性等能源轉型倫理之困難解。
印尼的“一煤獨大”
印尼能源消費以煤為主,煤炭占能源結構的60%,其中發電用煤占56%。按印尼能礦部《2020年能源與經濟統計手冊》數據,2020年產量5.6億噸,內需1.6億噸,2021年印尼煤炭產量超5億噸,內需1.375億噸,其中電煤1.13億噸,非電煤2450萬噸。印尼經貿嚴重依賴煤炭出口,2021年成為世界最大煤炭出口國,出口量占其產量的70%。2021年1-10月印尼共出口3.6億噸煤炭,同比增長9.34%。
印尼國內電力用煤需求緊張,暫停煤炭出口是保障內需的應急舉措。印尼政府2021年第96號法規要求煤炭企業優先滿足國內煤炭需求。2021年12月31日印尼能礦部官員表示,印尼政府優先確保國內煤炭用于滿足公眾發電內需,確定了國內市場義務(DMO)的最低百分比和煤電的銷售價格。印尼國內市場義務政策規定,煤炭企業須以不超過每噸70美元(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向印尼國家電力公司(PLN)提供煤炭年產量的25%。
國際上因能源價格上漲導致抗議的殷鑒不遠,如2018年法國的“黃馬甲運動”便由油氣漲價引發。國內能源價格上漲加劇民生多艱,政府維持普惠能源價格是維護社會穩定與政府合法性的必要之舉。
煤炭出口禁令是對印尼對國內外煤炭資源配置與調控的“一刀切”矯正。雖然平價電煤有助于發電企業為公眾提供可承受的電費,但在煤價高漲的形勢下,煤炭企業更愿出口創匯、不愿低價為國內發電企業供煤,這體現出政府調控與市場規律、企業義務與利益的矛盾。
國內市場義務政策是逆市場規律而動的“資源民族主義”調控,無法保障國家電力公司的煤炭供應,印尼政府多次警告煤炭企業履行對國家電力公司的供煤義務。警告效果不佳,印尼政府便將暫停煤炭出口作為懲戒相關企業盡國內市場義務不力的手段。印尼總統佐科稱,煤炭企業須優先保障內需與能源安全,否則可撤銷其營業執照。
2021年8月,印尼暫停了34家煤礦公司的煤炭出口,稱其未能完成1-7月間的國內市場義務。截至2022年1月1日,印尼煤炭企業只完成3.5萬噸的國內市場義務量,不到政府510萬噸煤配額的1%。故印尼政府出臺一刀切的煤炭出口禁令,筑起阻隔煤炭外流、保障內需的圍欄,同時作為對煤炭企業不盡國內市場義務的的一種擴大化“懲戒”。
煤炭出口禁令顯示印尼能源轉型遭遇瓶頸。過于依賴煤炭的能源結構導致印尼的碳排放長期居高不下,能源轉型任務艱巨。印度尼西亞是全球十大溫室氣體排放國之一。據世界銀行等機構統計,1990-2019年間印尼人均GDP和基于生產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時增長了160%和175%。在2021年人類發展指數(PHDI)中,印尼已從“高發展水平行列”降至“中發展水平行列”,碳排放抵消了印尼在改善預期壽命、教育、收入等人類發展方面的進展。
能源轉型的脆弱性與復雜性
第一,禁令或推高國際煤炭價格。“限供保價”是印尼利用國際煤炭出口老大地位的“一石兩鳥”之策,保障國內電力供應的同時推高煤炭價格,過后再出口獲取更多經濟效益。
2021年8月印尼對34家公司的出臺煤炭出口禁令三個月,全球煤炭價格飆升,8-9月印尼基準煤炭價格上漲14.53%,達到每噸150.03美元的十年高位,10月澳大利亞紐卡斯爾基準煤價一度躍升至270美元/噸的紀錄高位。
此次印尼煤炭出口禁令將再次沖高國際煤炭價格,但其外溢效應危害不小。印尼煤炭開采協會 (ICMA) 稱,此舉或引發煤炭企業與國際客戶之間的商業糾紛,損害印尼作為世界煤炭供應商的信譽與可靠性。
第二,使相關國家加快能源轉型。此次煤電荒將加強印尼加快能源轉型的決心,促進化石燃料與新能源的平衡,保障能源安全轉型、平穩降碳。
根據《巴黎協定》,印尼承諾到2030年將總溫室氣體(GHG)排放量限制在20.3億噸,到2060年實現零碳排放。印尼政府承諾將可再生能源份額從目前的13%提至2025年的23%、2050年的31%,煤炭份額降至2025年的30%以下、2050年的25%。2025年電動汽車銷售達20%。印尼能礦部制定了凈零排放和能源轉型路線圖,包括通過實施碳稅、碳交易、浮動太陽能、垃圾發電、棕櫚油發電、電動汽車等項目減少化石燃料。
2022年4月1日根據《稅收法規協調法》開始對燃煤電廠征收3萬印尼盾每噸碳當量的有限碳稅。印尼能礦部制定了《2021-2030國家電力供應計劃》(RUPTL),擬新增20.9吉瓦清潔能源,2027年電力需求將達443太瓦時。
2021年1月,印尼國家電力公司開始用太陽能和燃氣發電廠等可再生能源替換5200臺柴油發電廠。印尼煤炭出口禁令或影響其與相關國家的信任關系,加快其他國家能源轉型、擺脫對印尼煤炭依賴的步伐。印尼傳統客戶可能轉而加大從俄羅斯、澳大利亞或蒙古的進口。印尼專家預測,印尼的煤炭出口將在2030年左右開始下降。
先立后破、穩中求進
第一,進一步加大國內煤炭增產保供,完善國家煤炭資源戰略儲備。促進煤炭進口多元化,加大從俄羅斯與蒙古等其他國家的煤炭進口,以預防潛在的煤荒與電荒。
按英國石油《2021年世界能源統計年鑒》數據,2020年中國進口煤炭6.61艾焦,其中從印尼、澳大利亞進口分別占35.4%、31.8%。中國煤炭進口結構不夠多元化,過于依賴澳大利亞與印度尼西亞(共67.2%),對俄羅斯、蒙古國、加拿大、哥倫比亞、美國等國家進口僅為15.1%、12%、2.1%、0.76%、0.45%,進口多元化潛力挖掘不夠。應大力增加從俄羅斯、蒙古國等近鄰國家的能源進口,保障中國能源安全,提升中國與近鄰國家的關系。
第二,調整能源轉型節奏與策略,加強新能源與傳統能源的平衡。在能源調控上,行政剛性手段難免效果失靈或誤傷過多,應更多利用柔性市場機制。
中國與印尼能源資源稟賦與消費結構有類似之處,都面臨擺脫對煤炭等化石燃料依賴與能源轉型的任務。中國與印尼都出現煤電緊張局勢,顯示出能源轉型的復雜性、長期性與艱巨性。印尼正在發展風能、太陽能、電動汽車等新能源產業,中國風能、太陽能與新能源企業可與印尼進行接洽合作,如中國國家電網可與印尼國家電力公司進行充電樁建設合作。中國可加大對印尼的新能源出口,構建“能源轉型與減碳合作伙伴關系”,為破解能源緊張局勢提供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