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電價調控。有效保障工業企業用電需求,鼓勵工業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堅持綠色發展,貫徹落實國家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對能效未達到國家基準水平的存量企業和能效未達到國家標桿水平的在建、擬建企業用電,根據能效水平差距施行階梯電價,加價電費專項用于支持企業節能減污降碳技術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能耗雙控政策。嚴格能耗強度剛性約束,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保障工業發展合理用能。落實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政策,完善能耗考核方式。落實好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重大產業項目申請單列。(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舉措的通知
蘇發改工業發〔2022〕584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國家和省關于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有關決策部署,深入落實《關于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產業〔2022〕273號)要求,我們研究制定了《關于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舉措》,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江蘇省科技廳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司法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
江蘇省國資委
江蘇省政務辦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
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江蘇省稅務局
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
江蘇證監局
2022年6月8日
附件江蘇省科技廳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司法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
江蘇省國資委
江蘇省政務辦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
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江蘇省稅務局
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
江蘇證監局
2022年6月8日
關于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舉措
為全面貫徹國家關于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有關決策部署,深入落實《關于振作工業經濟運行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產業〔2021〕1780號)和《關于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產業〔2022〕273號)要求,進一步強化政策扶持,優化發展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切實振作工業經濟運行,穩定工業經濟增長,確保全年工業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我省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舉措。
一、加大減稅降費力度
1、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單位價值的100%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選擇單位價值的50%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企業可在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適用政策的中小微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須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不再重復列出)
2、延長階段性稅費緩繳政策。對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并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支持我省汽車生產企業爭取國家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繼續實施充電設施獎補、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對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準予延期繳納稅款。(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落細稅費減免政策。按稅額的50%減征“六稅兩費”并擴大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力度。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辦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落實企業社保費減繳緩繳和穩崗返還政策。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費率繼續為1%,其中單位和個人分別為0.5%;基金備付期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費率下調50%。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仍按上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2022年度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到90%。實施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經批準可緩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對當地政府應對疫情防控需要停工停產的中小微企業,按每名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不超過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大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號)等有關規定,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優化退稅流程,防范退稅風險,確保政策有力有序落地見效。(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財政金融保障
6、財政金融協同發力。進一步發揮好省內各類產業基金作用,積極爭取國家重大基金支持省內工業企業。發揮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政策功能,做大“小微貸”“蘇科貸”“蘇信貸”“蘇農貸”等產品貸款投放規模和覆蓋面,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綜合運用擔保費補貼、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擴大融資擔保服務覆蓋面,并保持較低擔保費率。(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大制造業融資支持。增加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加強對制造業中長期貸款的監測評價,提升融資支持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發揮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作用,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創新知識產權質押等融資服務。發展綠色信貸,支持制造業綠色低碳發展,促進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持續做好綠色金融評價工作,提升綠色金融績效。推動應收賬款融資增量擴面,鼓勵省屬大型國有企業支持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實行應收賬款票據化。大力發展供應鏈金融,鼓勵金融機構為產業鏈提供結算、融資和財務管理等系統化的綜合解決方案。(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在滬深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等上市,在新三板掛牌。發揮債券市場積極作用,支持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發行增信集合債券等公司信用類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申請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引導證券公司等為其提供優質的中介服務。(江蘇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促進能源原材料保供穩價
9、建立健全能源保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省能源保供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制定能源保供應急預案,做實做細工業企業能源保供工作。支持省屬能源企業建設省外能源基地,提高能源保障水平。做好發電供熱企業2022年用能中長期合同簽訂和履約工作。建立電煤庫存報告、通報和考核制度,強化發電用煤日常監測,做好發電計劃和煤炭采購計劃的有效銜接。加強煤電機組運行考核,減少非計劃停運和出力受阻容量。(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強電價調控。有效保障工業企業用電需求,鼓勵工業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堅持綠色發展,貫徹落實國家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對能效未達到國家基準水平的存量企業和能效未達到國家標桿水平的在建、擬建企業用電,根據能效水平差距施行階梯電價,加價電費專項用于支持企業節能減污降碳技術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大宗原材料市場監測。健全省內原材料價格監測機制,加大省內原材料市場供需和價格變化運行監測頻次力度,嚴格執行國家價格調控有關政策,增強省內基礎工業產品、重要生活物資、農資化肥、關鍵新材料等原材料產品保供穩價能力。嚴格落實國家進一步強化大宗商品期現貨市場監管政策措施,堅決遏制過度投機炒作。(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提升工業企業風險管理能力。鼓勵證券、期貨公司通過場外期權、套期保值等多種工具,為中小工業企業提供風險管理服務。鼓勵各地對企業運用期貨工具應對原材料價格大幅波動風險給予適當補貼。(江蘇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擴大工業有效投資
13、推動重大項目建設。編制并組織實施年度省重大項目清單、省重大工業項目清單、省重點外資項目庫,依托項目管理服務平臺開展月跟蹤、季通報,適時現場督導推動,加強部門聯動、省市縣協調,強化土地、規劃、能耗、排放指標等相關建設要素協調保障,合力推進項目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推進“智改數轉”。依托“e企云”等平臺,加快建設中小企業“智改數轉”云服務平臺。分行業分領域制定智能制造示范標準,每年認定一批省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示范車間和工業互聯網標桿工廠、5G全連接工廠。加大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規模化應用力度,更好地發揮工業互聯網標識在數據全連接方面的基座作用。省級財政每年安排12億元專項資金,采取貸款貼息、有效投入補助等方式,支持工業企業“智改數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推動企業技術改造。加強對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前期指導和服務,加大對技術改造項目扶持力度,及時兌現有關扶持資金。制定實施綠色化節能技改行動計劃,以鋼鐵、石化等行業為重點,有序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編制《江蘇省煤電機組改造升級實施方案》,按年度計劃推動實施煤電改造升級工作,提升清潔高效水平,促進全省電力行業清潔低碳轉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提高外資利用水平。全面落實全國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推動重大外資項目落地實施。舉辦東盟—中日韓產業鏈供應鏈合作論壇暨東亞企業家太湖論壇,辦好江蘇開放創新發展國際咨詢會議,繼續開展“外企與部門面對面”等活動,深化經貿投資合作。推動《江蘇省外商投資條例》立法,做好《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宣傳解讀,不斷優化外資企業服務,推動重點外資企業穩定運行。(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增強產業鏈供應鏈韌性
17、夯實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基礎。實施先進制造業集群梯次培育、產業強鏈行動和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建設,促進傳統產業結構調整,培育主導型支柱型戰略性新興產業。落實產業基礎再造行動,促進“五基”領域產品和技術升級,建立必要的產業備份系統,推進國產化替代。實施“百企引航”“千企升級”行動,培育發展一批優質企業和市場主體,提升制造業核心競爭力。(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建立健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預警監測體系。依托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加強政務數據歸集和社會數據引入,創新分析模型和搭建應用場景,持續探索更加精準高效的供應鏈應急響應機制,加強對重點產業鏈、重點企業、重點環節的監測分析,強化形勢研判和預警預測。(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政務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加大產業鏈統籌協調力度。強化龍頭企業、“鏈主”企業指導,協調建立重點產業供應鏈上下游供需對接機制,實現上下游、產供銷有效銜接。依托長三角區域產業鏈供應鏈協作機制,全面梳理重點企業需求清單,保障核心零部件和主要原材料供應,保持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暢通,推動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車等產業鏈聯盟發展。加強與珠三角等重點地區的對接協調互動,保障重點生產物資供應。(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提升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能力。鼓勵行業骨干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企業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建設,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領軍企業。加大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單項冠軍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小微企業做大規模。培育壯大創新型企業,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小升高”行動,深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優化認定操作流程。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推進力度,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和服務手段。(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1、暢通產業鏈供應鏈堵點。指導企業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穩定運行。加強路網監測調度,及時解決路網阻斷堵塞、物流不暢等問題,科學合理設置防疫檢查點并及時通報設置情況,確保交通主干線暢通。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強化應急物流服務保障功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激發市場需求
22、提振內需活力。舉辦“蘇新消費”四季主題購物節。深化與重點平臺合作,促進線上線下消費加速融合。支持企業參加重點展洽對接活動,開拓國內外市場,減免展位、宣傳等相關費用。培育和推廣江蘇優質產品和優秀品牌,持續提高“江蘇精品”“蘇貨優品”的市場占有率和品牌影響力。(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3、穩定外貿發展。擴大“蘇貿貸”放貸規模,拓展出口信用保險和省級小微企業統保平臺覆蓋面。鼓勵具備跨境金融服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傳統外貿企業、跨境電商和物流企業等建設和使用海外倉的金融支持。鼓勵大型骨干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簽訂長約合同,支持中小微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開展對接。(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4、提升產品質量。支持設區市結合地方產業特點提升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能力。深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實施質量攻關、質量比對和質量合格率提升三大工程。深入開展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加強政府采購支持。綜合運用履約保證金保險、小微企業報價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完善升級“蘇采云”信息化系統,實現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完善預付款制度,縮短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時間。推動“政采貸”擴面增量,全面開展“政采貸”線上融資,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融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資源要素保障
26、有序保障工業項目用地。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供應模式,提高配置效率。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結合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需要,支持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依法依規推動存量工業用地復合改造。鼓勵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等多種方式差別化供應工業用地,降低工業企業用地成本。鼓勵建設使用高標準廠房,提高新上工業項目用地容積率低限,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加強工業用地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盤活存量工業用地空間,促進工業用地提質增效。(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完善能耗雙控政策。嚴格能耗強度剛性約束,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保障工業發展合理用能。落實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政策,完善能耗考核方式。落實好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重大產業項目申請單列。(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健全產業用工協調機制。針對國內疫情點狀散發可能帶來的人員流動受限等風險,提前制定應對預案。建設全口徑省級用工數據庫和就業運行調度指揮系統,完善供需雙方信息發布和對接機制,推廣運用江蘇省智慧就業云平臺,打造現場招聘、網絡招聘、直播招聘“三位一體”公共服務平臺,持續規范用工市場。開展大規模多層次職業技能培訓,促進產業用工需求和職業技能培訓有效銜接。加快建設高標準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提供用工一次性集成辦理服務。(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9、加強項目環評指導服務。提前介入重大工業項目環評工作,指導優化項目選址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對已經進行環評的產業園區規劃包含具體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環評內容可以根據規劃環評分析論證情況予以簡化;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標的,在滿足環境質量改善和污染物減排要求基礎上,協調指導有關設區市統籌保障。對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節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項目,實施受理、公示、評估、審查“四同步”,加強程序并聯,壓縮環評審批時間。(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持續優化發展環境
30、加強統籌協調。構建促進工業經濟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發揮省制造強省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統籌推動全省工業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省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做好政策儲備和風險防范預案,持續加強對工業經濟平穩運行的指導支持。各設區市政府要進一步健全穩定工業經濟運行工作機制,強化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跟蹤監測、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預研預判,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工業經濟運行,因地制宜采取更加有力有效舉措,及時協調解決堵點難點,全力以赴振作工業經濟運行,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1、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優化投資項目審核流程,拓展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功能。著力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一件事”改革。建立健全制度化的政企互動機制,落實好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對行業壟斷、市場分割、地方保護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堅決清理和糾正,對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查處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辦、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2、加大政策宣貫和精準服務。大力推廣“蘇企通”平臺應用,精準推送和快速辦理惠企政策。建立健全惠企政策直達機制,方便企業一次申報、全程網辦、快速辦理。按照“免申即享”“網申捷享”“代辦直達”等方式,除有特殊要求的資金外,實現財政獎補、減稅降費等快速審核、快速撥付、便捷享受。開展涉企亂收費專項整治行動,推進國家和省收費優惠減免政策落實,切實減輕企業不合理負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政務辦、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創新包容審慎監管。針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性質和特點,探索開展“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等模式。在部分領域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制定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對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響,生產訂單延誤或產品交付不及時出現的違約失信行為,審慎開展失信行為認定,滿足豁免條件的,不納入失信名單。開辟信用修復綠色通道,推行失信企業信用修復全程網上辦理。(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