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碳排放征稅迫在眉睫,而應對碳排放的措施自然就必須馬上提上日程。目前大宗碳排放的應對之策,熱電聯產就是一個必然的選擇。
對碳排放征稅迫在眉睫,而應對碳排放的措施自然就必須馬上提上日程。目前大宗碳排放的應對之策,熱電聯產就是一個必然的選擇。
其實,今年四月初,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環保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熱電聯產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617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從規劃建設、機組選型、網源協調、環境保護、政策措施、監督管理等方面對發展熱電聯產做出了若干規定,特別是針對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熱電產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作用。
碳排放征稅迫在眉睫,熱電聯產的“洪荒之力”還會遠嗎?
從電力規劃設計總院的專家解讀這份文件的文章中,對于熱電聯產行業的未來,有我以為有幾點值得投資者和行業從業者注意:
首先,市場的需求問題。
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具有能源綜合利用效率高、節能環保等優勢,是解決城市和工業園區集中供熱主要熱源和供熱方式之一,是解決我國城市和工業園區存在供熱熱源結構不合理、熱電供需矛盾突出、供熱熱源能效低污染重等問題的主要途徑之一。可見,從環保角度,當然也從降低碳稅的角度,熱電聯產行業都是一個市場前景必然非常好的行業。這從熱電聯產板塊漸成氣候的新三板來看也可以得到證明。
不是看好,而是必好。
這是大的戰略方向定位的問題。
其次,問題不少,但已經提出應對之策,希望的曙光已經非常清晰。
但是,當前我國熱電聯產發展也正面臨嚴峻挑戰:
一是供暖平均能耗高、污染重,熱電聯產在各類熱源中占比低,熱電機組供熱能力未充分發揮。這是非常值得投資者注意的。這個非常美好領域也因為現實原因能力未得到充分發揮,當然這不等于是供大于求。
二是用電增長乏力,用熱需求持續增加,大型抽凝熱電聯產發展方式受限。這點是對熱電二者結構問題提出差異化評價,換言之,從投資角度看,你的投資方向更應該傾向于熱,而不是電。同時要規避再度將資金投入到大型抽凝熱電聯產發展方式。
三是大型抽凝熱電比例過大,影響供電供熱安全,不利于清潔能源消納和城市環境進一步改善。
為此,《辦法》中明確提出:
1.優先對現有熱電機組實施技術改造,最大限度地發揮其供熱能力,如實施低真空供熱改造、增設熱泵等,充分回收利用余熱,進一步提高供熱能力,滿足新增熱負荷需求。
2.應優先對城市或工業園區周邊具備改造條件且運行未滿15年的現役純凝發電機組實施供熱改造,以實現兼顧供熱。
3.鼓勵具備條件的機組改造為背壓熱電聯產機組。
眾所周知,背壓熱電機組嚴格遵循“以熱定電”原則,具有以下突出特點和優勢:
(1)可以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與抽凝式熱電機組(或常規燃煤發電機組)相比,其設計供電標煤耗低約70(或110)克/千瓦時甚至更多,其設計全廠熱效率高約20%或35%。
(2)是可以顯著降低污染物排放。
(3)可以明顯緩和區域電力供需矛盾。
(4)有利于引進社會資本采用多種投融資模式建設。2臺5萬千瓦背壓熱電機組投資一般10億元左右,其投資僅為1臺35萬千瓦抽凝式熱電機組的65%左右,投資小更適合吸收社會資本進行建設。正因為盤子小,也更適合在新三板上融資。
四是背壓熱電占比低,運行效益較差,企業投資積極性不高。
《辦法》中明確規定
1.熱電聯產項目應優先采用背壓熱電機組。對于采暖型背壓熱電機組項目,進一步提出了鼓勵發展背壓熱電機組的相應支持政策。
2.給予與其他熱源同等的補貼支持政策。背壓熱電機組以供熱為主發電為輔,節能、環保及社會效益顯著,是高效環保型的民生基礎設施。地方政府應參照當地供熱燃煤鍋爐房相關政策給予財政補貼等政策支持。
3.實行發電優先上網、電量優先收購。
4.背壓熱電機組裝機容量不受國家燃煤電站總量控制目標限制,其裝機容量不占用火電裝機總量控制指標。
5.鼓勵社會資本以多種投融資模式參與建設背壓熱電機組,實現產業升級、供熱接續和就業穩定。
6.探索背壓熱電企業參與售電側改革。結合電力體制售電側改革方案,鼓勵背壓熱電企業組建售電公司,對其供熱范圍內的用戶開展售電、售熱綜合性業務。
從《辦法》指出的方向看,背壓熱電聯產模式將來主流,也是新三板融資的主流。這點無比請投資者注意。
總的說,當解決問題提出的時候,那么問題解決就是時間問題了,而在這個之前,真正的有眼光資本是不是該考慮在新三板上向熱電聯產行業發起新的沖鋒呢?
當碳排放征稅也要來了,新三板上熱電聯產的投資大潮還會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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