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資源局:
你局《關于〈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湛江京信東海電廠二期2*1000MW熱電聯產燃煤機組項目)〉備案的請示》(湛自然資(規劃)〔2023〕58號)收悉,同意備案。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3月13日
2023年3月13日
《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湛江京信東海電廠二期2×1000MW熱電聯產燃煤機組項目)》已于2023年2月15日經湛江市自然資源局以《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編號:4408112022002)批復同意。現根據相關規定,就上述有關內容進行公告:
一、預留規模使用的原因和依據
為保障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落實,
推進京信湛江東海島電廠二期2×1000MW熱電聯產項目建設,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166 號)等文件要求,我局組織編制了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湛江京信東海電廠二期2×1000MW熱電聯產燃煤機組項目)。
二、預留規模使用情況
本次預留規模落實地塊位于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山街道調青村,土地利用現狀為港口碼頭用地,規劃由交通水利用地落實為城鄉建設用地,不涉及禁止建設區,已與相關生態保護紅線銜接,不涉及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風景名勝核心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列入省級以上保護名錄的野生動植物棲息地、水源保護區、蓄滯洪區、地質災害易發區等相關區域。
三、主要調控指標變化情況
預留規模落實后,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等主要調控指標沒有發生變化,建設用地總規模保持不變,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鎮工礦建設用地相應增加37.6575公頃,交通水利用地減少37.6575公頃。
四、批準機關:湛江市自然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