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官網最近掛出的一則名為《核安全行政處罰決定書(魏海峰)》的消息稱,經調查,魏海峰核安全違法一案,現已審查終結。消息顯示,這是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在2016年7月26日印發的。
消息稱,魏海峰的“違法事實和證據”是,經調查核實,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大修期間,魏在2015年3月22日干預設備冷卻水系統水箱水位報警的處理過程中,未按程序操作,指揮失當,導致余熱排出系統泵全停運6分鐘,違反了核電廠運行技術規格書要求,且事件發生后隱瞞不報。
“還好被發現!”某核電企業的一名員工對第一財經記者說,“核安全中的人因問題很關鍵”。
消息稱,以上事實,有《關于呈報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RRI水箱低低水位運行事件報告的函》(廣陽江函〔2016〕44號)、《關于報送〈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余熱排出泵全停運6分鐘運行事件調查報告〉的函》(環華南核函〔2016〕50號)、2016年5月5日調查形成的詢問筆錄5份為證。
消息稱,魏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核動力廠運行安全規定》“5.1.2”部分中“對運行負有直接責任的運行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運行限值和條件,并保證遵守”的規定,以及《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4.1報告準則”的要求。
消息顯示,《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及《核電廠操縱人員執照頒發和管理程序》“5.2執照的失效、暫停和吊銷”規定,執照持有者違章操縱、違反技術規格書和操作規程的,國家核安全局可吊銷其執照。
根據上述規定,環保部決定吊銷魏的核動力廠操縱人員執照(陽江核電廠1、2號機組高級操縱員執照,執照號:GYJA004-1706)。